
男子卖房打赏女主播200万分手后起诉 法院判返还80余万。大帅与网络主播小美通过某直播平台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。在恋爱期间,大帅为了提升小美的直播间人气、维系恋爱关系,并以结婚为目的,先后在多个直播平台上向小美打赏累计200余万元,还通过银行和微信转账支付了70余万元。为此,大帅甚至卖掉了自己名下的唯一住房。
分手后,大帅认为这些款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,现结婚目的无法实现且自己陷入经济困难,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小美返还全部款项。小美则辩称,大帅的打赏属于网络消费行为,不符合赠与撤销条件,且部分款项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开支,因此拒绝返还。
法院审理认为,在恋爱期间的财物给付应结合交往过程、财产价值及双方经济能力来区分一般赠与和附条件赠与。小额合理财物通常视为无偿赠与,交付即生效;而大额财物赠与如果暗含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的愿望,则应认定为附条件赠与,当条件不成就时,赠与人可以主张返还。本案中,双方曾以夫妻相称、共同居住、商议结婚及见家长事宜,表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明确。因此,案涉的大额转账与打赏均属附条件赠与,现双方分手,赠与条件未成就,小美应予返还。
对于银行和微信转账部分,扣除特殊含义金额如“520”、“1314”等,并抵销往来后,小美需返还18万余元。至于直播打赏部分,虽然大帅明知平台规则导致主播并非全额获益,但其打赏超出普通粉丝范畴,获得直播服务与精神满足,对损失存在一定过错。考虑到小美在平台按比例抽成后的实际获益情况,法院酌情支持返还70万余元。最终,法院判令小美向大帅返还共计80余万元。
一审判决后,小美不服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认为一审综合考虑了过错、同居时间、平台分成等因素,酌定返还金额合理,认定事实清楚、适用法律正确,遂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男子卖房打赏女主播200万分手后起诉 法院判返还80余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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